English 中文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会议报告>>中国社会保障特别全会
现代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商业保险投资
 
 
 

ISSA第28届全球大会中国特别全会发言之九

 

现代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商业保险投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曾于瑾

2004年9月17日)

 

保险机制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机制。危险的转移,损失的分担,经济的补偿,依靠的是集中社会的力量。保险的社会属性,使得商业保险可以参与和补充政府的社会保障计划,减少整个社会的焦虑,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与此同时,商业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降低保险产品的价格,更好地提供和参与养老、医疗、教育、失业等社会保障,还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中国已基本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以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的基本体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是对第一个层次的保障标准进行补充;个人储蓄保险和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从而形成多层次、多产品的商业保险,是对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中国的保险业已经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的助手,商业保险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重要的一个支柱。近年来,中国商业保险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0%以上。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在中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2003年,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养老保险产品110多个,健康保险产品300多个,商业性养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430.43亿元,同比增长12.74%;健康险保费收入241.92亿元,同比增长97.58%。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9122.84亿元,保险资金可投资余额8739亿元,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左右,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整个证券市场基金份额的26.3%。保险公司逐步成为国内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的运营管理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一、历史回顾:中国的商业保险投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世界范围内的保险需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自然危险、生命危险等造成的损失恐惧大大减少,相反,对养老、健康、失业等生计危险的重视却显著增强。二是人们逐步懂得保险机制的本质是一个财务机制,以防老、防病为主要目的,保险事实上就是一种“预防性储蓄”,它正越来越多的被人们作为金融资产来安排,人们不仅要获得保险机制带来的损失经济补偿,而且还要分享金融性资产的高效运用所带来的收益。在中国20033880亿保费收入中,偏投资型产品如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和万能产品占58%,他们对保险投资有更高的需求。在这种市场力量的推动下,中国保险业的资金融通、储蓄配置功能将进一步强化。

理论上讲,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储蓄配置功能主要是依靠保险投资体系来实现的,但这种投资体系与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回顾中国商业保险投资的历史,在传统保险下,中国的保险业一直靠保险承保业务获取利润,保险对投资的需求并不迫切,保险资金处于存管状态,即保险资金主要存放于银行,成为储蓄中介和存款中介。有关数据表明,一直以来,中国商业保险资金运用在银行存款的余额占保险资金可投资余额的50%以上,而在保险业发达国家,例如美国,2001年保险投资于债券、股票与共同基金的比例为83%,英国为72%,运用在银行存款占保险资金可投资余额的比例是很低的。

这种传统的保险投资理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保险资金的安全,但随着保险业务的迅速增长,保险业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一是由于寿险产品结构的变化,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产品逐步成为寿险市场的主导产品,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与客户的保单分红或投资帐户收益直接挂钩,使得保险投资成为保险公司业务的重要支柱。二是随着竞争的加剧,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利润逐步下降,投资收益逐步成为其重要的利润来源。三是在中央银行连续降息的情况下,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日益突出,要化解利差损,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创造条件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但是,任何新的投资工具都会面临新的风险。在这种现实环境压力下,我们只能选择驾驭风险而不是一味地回避风险。事实上,风险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客观存在、不可消灭的,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去投资,正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面对各种风险,例如交通意外、失业,或者是投资失利等,我们不会为了逃避这些风险而不去生活。重要的是,我们能够知道如何识别这些风险,评估自己是否有能力承受这些风险,并知道如何采取措施管控风险,以保障自身的利益。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近年来,中国商业保险投资采取了更加开放的监管政策,保险投资渠道也逐步放开。比如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投资渠道的基础上,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购买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我们深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可供保险公司运用的投资手段和金融产品将会越来越丰富。

二、现实选择:中国商业保险资金的运营和监管

由于保险资金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投资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为了防范和抵御各种风险,不断壮大实力,发挥好社会保障的功能与作用,必须按照规范、稳健、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搞好保险资金的运营管理。

保险资金的运营模式因不同的国家体制、管理机制、公司类型、资金规模和风险控制能力而不同。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三种不同的资金运营模式:一是保险公司设立投资管理中心或投资部,专门负责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二是保险资金委托其他机构如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三是由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这三种运营模式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不同公司、不同时期可以采取不同的运营模式,也可以采取多种模式的组合。

在中国商业保险资金的运营模式中,过去主要是内设投资部门负责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但是,随着中国保险资金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保险领域竞争的加剧和投资环境的变化,这种单一的管理模式无论是在组织架构上,还是在专业化投资的方面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管理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对保险投资的运营模式进行创新,对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允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保险投资的专业化管理,有效地解决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问题,并在不同法人之间建立资金防火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规避风险,提高保险投资收益,促进保险业的做大做强。目前,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已经成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其他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将陆续得到中国保监会和相关机构的批准。

由于保险公司是高负债经营的金融机构,其投资政策特别强调投资的安全性原则和资产负债的长期匹配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现代保险监管的理念是在安全性监管的基础上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基于这一认识,通过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并结合中国的监管现状,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

对保险投资的监管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二是引导保险资金的流向;三是防止投资的过分集中;四是维护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采取的监管手段主要是通过限制投资渠道、控制比例等措施来规范保险投资。考虑到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保险公司的投资经验还不足等因素,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中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进行了限制。为了在总体上避免风险的过度集中,我们规定了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各类资产的最高百分比,控制不同风险占总资产的比例。同时,为了避免保险公司资产过分集中于单一主体,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并避免保险公司拥有过多的股权进而介入其他关联业务的经营,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的专业性,我们实行控制投资单一主体的比例的方法,监控保险资金投资于各类资产的最高百分比。

三、未来监管:建立风险控制模式

保险业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不仅要发挥传统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功能,更要充分发挥现代保险业特有的资金融通功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领域;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进入资本市场,逐步提高商业保险资金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并使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认真研究和组织落实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的具体内容,继续推进保险投资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并在条件成熟时适当放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允许保险公司设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也是符合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惯例的。

但是,随着投资渠道的放开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大,新问题、新风险也会不断出现,保险资金的监管也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与时俱进,探索与保险投资渠道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手段。中国商业保险投资监管将以安全保障为原则,以行业发展为前提,以风险监控为核心,以技术手段为载体等主要方式来实现有效监管目的。我们在继续推动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的同时,全面推行资产负债管理,严格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和切实加强保险投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全面的风险控制模式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实时动态的保险投资风险预警系统,制定统一的风险评价标准。确保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真实,用相关认证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真实的前提。用追踪审计的方法避免风险的遗漏。要求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保险投资的风险管理;设立独立于保险投资业务的部门,负责对保险投资有关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报告;保险公司每年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资产负债匹配报告》,资产负债匹配报告应包括战略配置、缺口管理、VaR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方面的内容。

二是完善保险公司投资的内控制度,高标准建立保险投资的防火墙制度。比如建立保险资金的战略配置、投资交易和资产存管相互分离的制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险投资的分级授权制度等。

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公开披露制度。建立完整、公平和可比较的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公允的业绩计算和表达方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科学的评价业绩的方法。同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应有最低的披露要求,通过有效的公众监督达到阳光操作的目的,以促进保险资金有效的使用。

我们将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模式,形成以风险监控指标体系、行业投资规划、保险投资会计核算为重点的专业布局和动态监管框架,以此促进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保险投资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偿付能力和竞争力,增强化解和防范保险风险的能力,实现中国保险业的超常规发展。

 
关闭窗口
稿件来源:



 
 
   © 版权所有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中国国家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我们  首页
 
首页 中国国家组委会 会议日程 会议报告 会议宾馆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 中国与ISSA 中国社会保障进展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