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SA
第28届全球大会中国特别全会发言之三
为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提供财政支持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
肖捷
(2004年9月17日)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中国已经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和养老、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促进体制改革、加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国家财政职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财政在保证公共支出、促进社会公平、调节宏观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家财政履行的主要职能之一,国家财政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财力支持。
一、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努力实现社会保障水平与财政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维护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国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方针政策,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参与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严格控制社会保障待遇支付标准,并认真测算各项社会保障收支及其对财政、企业的影响,从宏观管理和资金收支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努力实现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财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完善征缴和支付管理,推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起自于1984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试点,其主要筹资方法是由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多年来,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收缴率不断提高,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仍然很大。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制约企业逃费、避费行为,加之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欠费问题仍比较普遍;二是征缴办法不规范,部分地区存在差额缴拨、协议缴费、随意减免等问题;三是社会保险基础工作较薄弱,对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支付项目和标准等缺乏科学、系统的动态管理,征收中基金收入流失和支付中虚报冒领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管理。加大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核实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加强基金征缴等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改变了传统的差额缴拨和协议缴费的状况,保证了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稳定增长。截止2003年底,全国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和中心城市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同时,认真清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项目和计发标准,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控制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减少虚报冒领行为。
三、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由于企业和职工个人承受能力有限,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率已无多少空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因此,在努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的同时,有必要考虑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为此,中国财政部门积极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努力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压缩生产性补贴和可以通过市场补偿的事业性支出,逐年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2003年,全国财政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支出比1998年增长了6倍,其中,中央财政支出达700亿元。1998-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上述三项资金合计超过2600亿元。
同时,积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2000年,中国政府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预算安排资金、减持国有股变现资金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资金,目的在于未雨绸缪,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建立必要的储备基金。截止2004年3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超过1400多亿元。
四、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监督
依法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年来,中国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加强了监督,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1996年中国政府明确规定,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较好地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专款专用。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财务制度体系。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再就业资金等一系列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为科学合理地分配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减少资金分配中的人为因素,中央财政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按照因素法将资金分配与各地财力状况、工作实绩等指标挂钩,既保证了资金分配的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又调动了地方规范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安全完整。近几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
众所周知,保持财务可持续性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今后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保证社会保障的财务可持续性,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首先,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具有自我收支平衡的能力。其次,在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探索建立基金收支平衡的长效机制。第三,加快公共财政改革步伐,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合理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第四,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研究采取市场可接受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谨慎开展多元化投资运营,积极扩大彩票发行,不断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第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监督。适时研究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科学监测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状况,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
|